粤外艺职院团〔2016〕32号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社团活力,引导学生社团服务广大同学和校园文化,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外艺职院党〔2016〕35号)规定,校团委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社团成立工作,具体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10月12日——10月28日。
二、发起条件
(一)有1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是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大二或以上年级学生,未受过校纪校规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架构,一般不宜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尤其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全称应冠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字样;
(三)有1个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应为学校二级学院、处(部)级(含)以上部门;
(四)至少1名相对固定的本校在职教职工担任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权利和义务、负责人资料、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提交《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附件1),包括: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10名以上社团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含联系方式、简历),指导教师意见及签字,业务指导单位盖章同意、活动规划等;
(二)校团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须进行答辩,经审核通过者,将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三)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团委发文公告,宣布社团正式成立。
联系人:廖金宝、王彦
联系电话:38457591
地址:五山校区行政楼311办公室
共青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