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办发〔2015〕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省金融团工委,各省驻粤团工委:
广东共青团“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活动自2007年举办以来,得到全省各地、各战线基层团组织及广大团员青年的广泛响应和积极参与,在活跃团的基层组织、扩大团的工作覆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和团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部署,定于今年5月起,在全省组织开展2015年“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暨优秀服务型团组织创建活动,全面活跃基层团组织,推进全省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强化团组织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服务团员的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及时间
活动名称:2015年“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暨优秀服务型团组织创建活动
活动时间:根据工作安排,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2015年5月上旬为注册阶段,各参赛单位进行网上注册。
(二)2015年5月至12月为活动开展阶段,分两期进行。其中,5月至8月为第一赛季,9月至12月为第二赛季。各参赛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主题团日竞赛、优秀服务型团组织创建活动。
(三)2016年1月至2月为评选表彰阶段,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推荐若干覆盖面广、影响较大、持续发挥服务功能的优秀项目,经团省委最终评审,选出若干个年度优秀创建项目,并予以表彰鼓励。
二、参与对象
全省各地、各条战线基层团组织按不同战线领域分组参赛,具体如下:
(一)城市组。包括城市街道、社区、县直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学校)、两新组织的团委(总支)和团支部;各省驻粤团工委、各地市驻外团组织。
(二)农村组。包括乡镇、村、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团委(总支)和团支部。
(三)高校组。包括各类省部属和市属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的二级团委(总支)、团支部。
(四)中学组。各类中学团委(总支)、团支部。(五)中职组。各类中职学校团委(总支)、团支部。
三、主要内容
根据团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团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各项部署,紧紧围绕团省委各战线重点任务,按照“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立足基层、面向团员,重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式主题团日活动。同时,按照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的要求,着力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健全组织体系,推进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团组织建设;着力建设服务队伍,强化团干部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和作风养成,提高履职尽责、联系服务青年的能力;着力打造品牌项目,形成和巩固一批贴近青年实际、具有持久社会功能、运行机制相对完善的服务项目;着力建设平台、整合资源,为青少年提供持久、有效、广泛的服务。
——城市团组织重点围绕青年创业就业、街道区域化团建、非公企业及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团建、创建青年文明号、服务青年婚恋交友、服务异地务工青年等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农村团组织重点围绕乡镇团委、村团支部和农村合作组织团组织建设,开展农村文化生活、关爱留守儿童、开展“珍爱国土·青年担当”、“保护母亲河”等绿色环保宣教,以及大学生返乡创业、电商培育等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高校、中职学校团组织重点围绕思想政治引领、成长成才服务、合法权益维护等,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四进四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开展青年学生创新创业、科技学术、文体艺术、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三走”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粤港澳大学生交流,以及困难学生帮扶,学生成长发展和权益诉求倾听等活动。
——中学团组织重点围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模式,深化团校、团课建设,严格规范团员发展,以及组织开展“与人生对话”、“青春礼”新团员入团仪式、“成人礼”等主题教育实践、推进中学志愿服务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和教育、创新中学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工作阵地等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四、组织方式
根据工作安排,本次“活力在基层”活动分为注册、活动开展、评选表彰三个阶段,由团省委负责整体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团委负责组织、发动、指导当地基层团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择优推报重点支持项目和年度优秀项目。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阶段
1.参赛单位注册。2015年5月15日前,各基层团组织自行登陆“活力在基层”专题网站(http://trjs.gdcyl.org),根据所属类别填写详细资料、注册账号。成功注册账号后即获得参与资格及专属本团委(支部)的网络空间。各地市团委作为审核指导单位,帐号由团省委统一分配。
(二)活动开展阶段
1.项目申报。各参赛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和自身工作实际,确定1个参与活动的项目,形成具体活动或工作方案,于各赛季首月(5月及9月)20日前,连同有关申报材料提交竞赛活动网站。
2.各地市团委初审推荐。各赛季首月(5月及9月)3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按照不高于当地申报项目总数20%的比例,从中择优推报若干重点项目。
3.团省委复核。各赛季次月(6月及10月)5日前,团省委完成对各地市推报项目的复核,确定重点项目并予以支持。
4.项目推进。各重点项目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工作,并按照要求定期上传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团省委相关战线部门对推报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确保各个项目的持续有效开展。
5.项目总结。赛季末月(8月及12月)15日前,重点项目参赛单位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6.推荐优秀项目。赛季末月(8月及12月)2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对照相关要求,推荐若干覆盖面广、影响较大、持续发挥服务功能的优秀项目,参加年度评选表彰。
(三)评选表彰阶段
1.项目资料完善。2016年1月5日前,各地市团委指导推荐优秀项目补充完善实施情况材料(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
2.评审委员会审核。1月31日前,团省委组建由各战线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以及基层团干部、团员青年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各项目进行评分,并按照评审分数占总分60%计算得分。
3.网上公开评选。2016年2月初,进行优秀项目网上投票,邀请广大青年参与评选。网上投票将兑换成标准分,按照占总分40%计算得分。
4.“十佳百优”表彰。评审委员会按照各项目最终得分,确定年度“十佳百优”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创建项目(10个年度最佳项目和100个年度优秀项目),并于团省委全委会期间进行表彰。
五、评优机制
为充分发挥“活力在基层”优秀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作用,团省委将把各单位参与情况和项目开展情况,与年度“五四”系列评比挂钩。
(一)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基层团组织,将在本年度“五四”系列评选表彰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提交的项目确定为重点项目的,团省委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三)经最终评选,获评为“十佳百优”主题团日活动和基层工作项目的,所在单位直接列为“五四红旗团委”或“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候选单位并予以重点考虑;“十佳”项目负责人列为“优秀团干部”候选人并予以重点考虑。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活力在基层”竞赛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进一步活跃基层团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广东共青团创优评优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基层团组织参加活动,做好与团省委各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扩大参与。各单位要广泛发动、深入动员,及时将活动的有关要求传达至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精心组织好参赛工作。各条战线的负责部门要加强动员鼓励基层团组织投入到活动中,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及影响。
(三)积极创新,务求实效。各基层团组织要围绕建设基层服务型团组织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和青年需求设计工作和活动项目,使活动和项目更加贴近青年、更加切合青年需求、更能体现当代团员青年的风采。请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指定1名同志作为竞赛活动联络员,将联络员的有关信息(附件2)于5月8日前报送团省委组织部。各地市团委帐号密码,以及活动的最新信息将通过工作Q群(165299092)发布,请各地市团委联络员主动加入,密切留意相关信息。
联系人:团省委组织部 林旻昉 马维贤联系电话/传真:(020)87185617,87185629
附件:1.活动流程图
2.各地市团委联系人信息表
团省委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