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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的通知
2017-12-28 11:28  


各学院团总支:

为激发我校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团省委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18年广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二、项目申报时间

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3日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10人。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参赛作品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最近两年内的学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竞赛成果(含国家教育部教执委)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专项资金仅接受学校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6.未完成2015、2016、2017年攀登目的(包括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不得行申

(二)基本要求

1.申报者要求: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技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申报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指导教师需拥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或者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申报项目具体要求、分类及资助金额详见《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申报高校要求:高等学校作为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立项项目的培育、辅导、监督和经费管理工作,并对立项项目按照1:1的比例配套工作经费。配套工作经费主要作为项目培育和管理经费、立项项目的配套资助以及优秀结题项目的奖励经费,推动项目顺利培育和孵化,最终实现成果转化。

4.申报项目类别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本类项目主要是针对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前沿问题的探索和研究,要求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和学术性。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本类项目主要是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通过理论探索和实证调查,分析得出具有较强可行性、前瞻意义的对策、建议或学术论文。本类项目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学科内。

(3)科技发明制作。本类项目主要是科技创新、发明创造,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四、申报流程

(一)注册帐号及作品申报(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3日)

1.学校团委负责校内申报组织工作,根据分配的账户信息(由团省委、省财政厅下发),登录“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查看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基本信息、管理办法、分配程序和方式等相关文件,熟悉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并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确认操作系统无异常。网址:http://gd.kejichuangxin.net/。

2.申报者注册“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账号,查看“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基本信息、管理办法、分配程序和方式等相关文件,熟悉专项资金操作流程。

3.申报者登录“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提交申报信息后一般不允许更换项目或调整项目信息,申报者须仔细核对团队成员信息、作品信息等内容,并根据需要添加相关附件。

(二)学校审核推荐(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6日)

学校团委组织校内项目评审工作,根据给定名额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及项目资料真实性,提交团省委审核。该项操作需登录“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完成。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分为两类,即“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按照省委要求,学校在核推荐自然科学、哲学社科、科技明三类项目按6:9:10的比例推荐作品,各学院合学院实际,按型比例申作品

(三)学校上报后,团省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并公布结果。学校团委报送纸质版材料。

(四)项目资金下发和管理按照《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项目验收,2018年12月。

五、资助金额

项目资助等级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4.5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5万元。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万元。

(三)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每个资助6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2万元。

六、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撤销当年申请项目资格;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作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情形之一的,5年之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联系人:傅舒雯 38457591

附件1: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工作指南

共青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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