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扎实开展高校青年志愿者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引导青年学生走进社会基层,积极参与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现就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制定如下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
2022年,以团支部为主体,不少于30%的团支部参与社区实践计划;引导学有余力的团员青年至少参加1个学期(半年)的日常报到类工作项目或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报到类工作项目。
二、参与对象
学校各级学生骨干、“青马工程”学员带头,全校青年学生广泛参与。
三、参与方式
1. 在校期间:以日常报到为主,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学生团员就近就便向城乡街道(乡镇)、社区(村)、“青年之家”报到,采取校地共建、支部结对、团员报到、骨干兼职等方式,参与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参加“返家乡”社会实践的学生可按需开展线上远程工作。
2. 寒暑假期:以集中报到为主,以“三下乡”、“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活动为依托,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基层治理、实地调研、兼职锻炼等社会实践
四、工作任务
1. 摸排建队(10月1日前)
各学院、班级团组织及青协广泛招募人员,根据学校特色和优势,组建具有较高辨识度的实践服务团队,充分动员志愿服务、公益文化等学生社团成立项目组开展专项志愿服务项目。
2. 组织结对(11月10日前)
在校期间社区实践活动由二级学院团委与县(市、区)团委双向对接。寒暑假期社区实践活动由省、市团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组织实施。各院系和县(市、区)团委要明确专人作为指导教师,开展必要的岗前指导。为突出工作实效,引导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机制化、项目化实施,鼓励各级团组织与社区“一对一”、团支部与社区“多对一”的方式建立结对关系,策划开展常态化服务项目;鼓励校地双方因地制宜打造具有高校和地方特色的品牌项目。各学院团委请填报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组织结对统计表,10月20日前发送至校团委邮箱ytw@gtcfla.net。
3. 开展服务(10月1日—12月31日)
积极配合社区组织开展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各类主题活动。参与社区治理,为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创建、环境治理、智慧社区、困难救助等问题出计献策、贡献力量。普及法治知识,围绕国家法律规范、反诈防骗、反邪教等内容,向社区群众进行宣讲教育。开展课后服务,围绕思想引领、兴趣培养、素质拓展、心理健康,为“希望小屋”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课后托管服务。组织社会调查,结合学生专业背景、研究课题、兴趣爱好和基层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调查,形成调研成果。开展文化宣传,围绕党的创新理论、优秀传统文化等内容,多形式载体开展公益文化宣传。促进基层团建,协助开展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参与基础团务、活动设计、项目实施等。
4. 认证评价(12月20日前)
各学院团委结合实际制定大学生社区实践认证记录材料,其中包含社区实践基本信息、服务项目、双向(学校、社区)评价情况等内容,于12月20日之前提交材料。将大学生参加社区实践计划情况作为“五四评优”重要依据,参评各项团内荣誉、推优入党和骨干选育的重要参考;符合志愿服务标准的工作计入志愿服务时长。
五、相关要求
1. 强化组织保障。各学院团委要将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作为促进大学生提升就业能力的有力抓手,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实施方案,多渠道整合社会化工作资源,和县(市、区)、乡镇(街道)统筹协调,为项目实施提供培训、食宿、交通、阵地等保障,促进服务项目长期、稳定、创新开展。
2. 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团组织要及时挖掘典型经验和特色项目,通过各类团属新媒体阵地,对实践过程中的创新做法进行有效宣传,不断扩大知晓率和覆盖面,形成“团组织支持、大学生主动、社区群众欢迎”的良好实践氛围。
3. 严守安全底线。要结合属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师生在安全有序的条件下开展社会实践,鼓励各院系为报到学生购买人身保险。要加强过程管理,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实践活动,坚守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底线,根据实践地疫情形势、天气变化和地质条件等,灵活规划报到时间、地点和方式,做好突发况的应对处置。
附件: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组织结对统计表
共青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